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植)物油、香辛料、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豆瓣酱、酱腌菜、豆豉、榨菜、芽菜、黄豆酱、白砂糖等,经预处理、调配、炒制或不炒制而成的调料包,配以酱料包、油料包、粉料包、干料包中的一种或多种辅料包,分料包装、复配而成的非即食复配调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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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7-26 |
颁发部门 | 重庆德康调味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