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酒精、黄酒、生产用水、食用盐、葱汁(葱清洗、榨汁)、姜汁(姜清洗、榨汁)、香辛料(八角、桂皮、花椒)中的多种为主要原料,再添加柠檬酸、谷氨酸钠、焦糖色、脱氢乙酸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双乙酸钠、乙酰磺胺酸钾、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食用香精(料酒香精、黄酒香精、葱姜香精、五香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混合、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复合料酒调味汁(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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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7-17 |
颁发部门 | 河南和善港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