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库野生淡水鱼(花莲、白莲、草鱼、青鱼等)为原料,经清洗、去杂后按部位进行切分、调理腌制(水、食盐、三聚磷酸钠浸泡)、沥水、速冻、包装(或沥水后包装、速冻)、装箱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按部位不同分为速冻调理鱼头、速冻调理鱼腩、速冻调理鱼骨、速冻调理鱼排、速冻调理鱼柳、速冻调理鱼尾和混合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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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8-10 |
颁发部门 | 信阳海涛水产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