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小型电动高压清洗机的安全要求、标志、标识和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为常温清水或运动黏度不大于45mm2/s、不含颗粒、无腐蚀性的清洗剂混合液,由电动机驱动的移动式和便携式手持喷枪射流作业的商用与家用小型电动高压清洗机(以下简称清洗机)。
相关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等501项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9年第10号)
相关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等501项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9年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