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可食用海水或淡水鱼(或鱼头)为原料,冷冻产品需解冻,添加食用盐、香辛料【花椒、辣椒、小茴香、桂皮(肉桂)、八角、丁香、生姜、香叶(月桂叶)、肉豆蔻】、大豆油、白砂糖、味精(谷氨酸钠)、黄酒、料酒、食醋、生活饮用水中的几种,经预处理、预煮、装罐、热排、浇汤、封口、杀菌、包装加工而成的即食鱼罐头。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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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9-11 |
颁发部门 | 商丘宏源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