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芝麻油、橄榄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山茶油)、核桃油、棕榈油、玉米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辣椒、花椒、胡椒、小茴香、八角、草果、孜然、桂皮、丁香、甘草、姜黄、山奈、月桂叶(香叶)、砂仁、高良姜、姜、葱、蒜、洋葱、芫荽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挑拣、粉碎后,熬制、过滤,添加或不添加芝麻,经混合或不混合、灌装、包装而成的非即食调味油。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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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9-11 |
颁发部门 | 洛阳学堂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