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蝮蛇、乌梢蛇(活杀、去内脏、洗净、沥水)、牛鞭(剖开、洗净、沥水)、羊鞭(剖开、洗净、沥水)、黄精、枸杞子、白芷、木瓜、大枣、山楂、鸡内金(捡杂,洗净晒干)为原料,经烘干、粉碎,加入60°(V/V)优质白酒、蜂蜜,经浸泡、渗漉,加入纯净水调配、澄清、过滤、陈化,灌装而成的蝮蛇乌梢蛇酒。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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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9-19 |
颁发部门 | 河南玉鑫隆生态五毒开发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