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生产的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磨浆、制坯、培菌、发酵而制成的,以黄酒为汤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调味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的调味、佐餐用发酵豆制品。
相关公告: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关于批准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绍兴腐乳》的通知(浙品联标发〔2019〕263)
相关公告: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关于批准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绍兴腐乳》的通知(浙品联标发〔2019〕263)
标准类别 | 团体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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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10-31 |
颁发部门 |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