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662-2007 合成氨(中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年及大于10万吨/年,以煤(包括无烟块煤、加工型煤、水煤浆)为原料生产的合成氨(中型)生产工艺所生产的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消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中型)企业对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依据。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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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状态未知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
颁发部门 | 暂无 | 废止日期 |
DB33/ 662-2007 合成氨(中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年及大于10万吨/年,以煤(包括无烟块煤、加工型煤、水煤浆)为原料生产的合成氨(中型)生产工艺所生产的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消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中型)企业对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