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DH 0004 S-2016 成都大红九食品有限公司 鸡味调味料
本标准规定了鸡味调味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盐为原料,辅以鸡肉提取物、白砂糖、麦芽糊精、葱粉、蒜粉、洋葱粉、白胡椒粉,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姜黄,经配料、制粒或不制粒、干燥、包装而成的非即食鸡味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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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状态未知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
颁发部门 | 暂无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