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CCC 0012 S-2015 珲春长城菌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食用菌配制酱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酱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和食用菌鲜品或食用菌干品、食用菌粉(包括香菇、金针菇、平菇、茶树菇、竹笋、草菇、双包蘑菇、猴头菇、白灵菇、灰树花、鸡腿菇、杏鲍菇、黑木耳、银耳、毛木耳、羊肚菌、牛肝菌、榛蘑、口蘑、松茸、鸡油菌)等,经粉碎、调配、包装制成的食用菌配制酱。食用菌在食用菌配制酱成品中的含量以干品计不低于3.0%。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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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状态未知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
颁发部门 | 暂无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