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家用采暖、热水燃气锅炉(以下简称器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输入小于等于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小于等于0.3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 , 采用大气式燃烧器或风机辅助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采暖热水两用的器具,也适用于单采暖器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器具:
——自然排气烟道式,室外型器具;
——冷凝式器具;
——容积式器具;
——在同一外壳内采暖和热水分别采用两套独立燃烧系统的器具,包括两者共同烟道的器具。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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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状态未知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21-03-01 |
颁发部门 | 海关总署 | 废止日期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