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分析仪器的设计、使用、安装和维护,包括自动和半自动分析仪器及其系统。
本标准范围涉及的仪器及其系统包括:
一分析装置;
—取样装置;
一通过化学、加热、机械或其他方法处理样品的装置;
一测量装置;
一显示、传送或打印测量结果装置。
—取样装置;
一通过化学、加热、机械或其他方法处理样品的装置;
一测量装置;
一显示、传送或打印测量结果装置。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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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02-01 |
颁发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废止日期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