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09-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水产品生产助剂和添加剂类及医药品类等化工类产品的排污单位,以及从事水产品罐头制造、以水产品及其加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饲料的排污单位。
相关公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公告 2020年 第12号)。
相关公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公告 2020年 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