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潜水排污泵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中含有纤维、碎布和固体颗粒等污物的用于环保、市政及其他场合的三相潜水排污泵。其流量为5m3/h~4000m3/h,扬程为6m~45m,功率为1.5kW~250kW。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6-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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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07-04-01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