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

标准类别 其它国内标准 发布日期 2002-12-24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实施日期 2002-12-24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废止日期
标准介绍
动物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
本标准于2020-04-01部分内容被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代替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注释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组成。

  1、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1。

  2、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2。

  3、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见附录3。

  4、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见附录4。

免责声明
中实仪信网标准中心属于实验室仪器行业技术交流的非赢利性网站,本站的所有标准资料,都来自于网络和实验室同行,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技术及版权问题;
如本站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ytanmiya@163.com 联系QQ:
在本站下载的所有标准资料只作为实验室仪器同行的交流学习之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勿作他用。正式场合使用请购买正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本站不保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使用本站文件造成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标准
0相关评论

本类推荐
相关资讯
相关搜索
标准标签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中实仪信会员交流群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