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21-12-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浏览: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完善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完善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卢延娜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路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50911178
  
  传真:(010)84919396
  
  电子邮箱:luyn@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洪宇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8
  
  传真:(010)65645465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日期: 2021-12-27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 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法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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