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22-02-2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浏览:0    
核心提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荆博宇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79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王宗爽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5203
  
  电子邮箱:wang_zs@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规划院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烹饪协会
  
  中国兵工学会活性炭专业委员会
  
  中国林学会林产化学分会活性炭专业委员会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分会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湘鄂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俏江南集团
  
  杭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全聚德(集团)有限公司
  
  百盛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
  
  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生态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日期: 2022-02-28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法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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