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日期:2021-12-2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14    
核心提示:经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逐级推荐评选,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20名,现予以公示。
关于对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7号),经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逐级推荐评选,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40个(名单见附件1)、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20名(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药品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10-88330922、88330973
  
  传    真:010-88330913
  
  电子邮箱:rsszhc@nmp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

       1.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1日
 
 
日期: 2021-12-23
标签: 药品 药品监管 先进集体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相关法规
免责声明
1.本网中刊登的文章、数据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原创文章由中实仪信网编辑整合,转载请注明中实仪信网出处。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 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3.如您对文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持有异议,请与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3383880279@qq.com 联系QQ: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
点击排行
推荐标签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中实仪信会员交流群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