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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电风扇产品(网售)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7月至8月组织对主要电商平台销售的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风扇产品(落地扇、台扇、空气循环扇、塔扇、趴地扇等)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共计抽查80家生产企业的110批次产品。
  • 国务院:消防产品认证、检测市场开放,多类消防产品可自愿认证
  • 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
    标签: 消防产品 产品认证 认证 检测 检测市场 2019-08-09 14:31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关信息发布公告
  • 为推动“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农业部设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现已正式成立。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现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关资料上网公告。
    标签: 农产品 农产品认证 产品认证 认证 quot 2019-07-13 11:45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工作交流与研讨会议的通知
  •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及认证活动的监管职责,不断增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公正性和公信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工作交流与研讨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精简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便利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加施,国家认监委决定对CCC标志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
  •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2008年第38号公告)
  •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国家认监委对2005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 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第19号公告)
  • 为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卫生水平,规范饲料产品认证工作, 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保护动物生命安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联合制定了《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1年第1号公告)
  •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3号)的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2019年4月1日起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免办)相关工作。
  • 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2005年第3号公告)
  •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 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 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
  •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有关要求,我委对“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调整优化。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
  •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各指定实验室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上一年度从事CCC认证检测活动的工作报告。多数实验室能够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但有部分实验室执行不够到位,报送的材料内容过于简单,或者针对性不强。为加强对指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各指定实验室CCC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指定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 国家发改委令第168号)
  • 为了规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促进节能低碳产业发展,特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 全文发布 | 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
  • 为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优化认证程序,通过对标国际先进合格评定制度鼓励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减轻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确保强制性认证制度体系持续有效健康运行的同时,允许部分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在符合性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由生产者(制造商)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其所提供的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
  • 《关于协助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认法函[2006]83号)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  当前各级质检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少数生产企业为盲目降低生产成本,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擅自变更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以及涉及产品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致使获证产品有效性较差的问题。这些问题严
  • 《关于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利用回用铍壳生产显像管有关问题的请示》(沪质技监监管[2004]475号,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一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所覆盖的产品应当来自同一个加工场(厂),证书中未列明的加工场(厂)生产的相同产品,不能用该认证证
  • 关于协助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认法函[2006]83号
  •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  当前各级质检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少数生产企业为盲目降低生产成本,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擅自变更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以及涉及产品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致使获证产品有效性较差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
  • 关于进一步协助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认办法函[2014]251号
  •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效能,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以下简称各指定认证机构)协助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各指定认证机构应进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认监委2004年第29号公告)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9号公告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经2004年11月23日国家认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检查活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5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65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根据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质检总局令第166号)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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