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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使用违法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有关核查情况的通告
  •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部分违法银杏叶提取物流向保健食品企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
  •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和国家新修订、新颁布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经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现将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调整内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已发布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工作。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
  •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要求,从源头上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附件所列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
  •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要求,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和报告工作于2015年8月25日24时结束。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开展临床试验情况的公告
  • 2015年8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169号),有1094个品种提交了自查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所涉及到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CRO)进行核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公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行为处罚意见的公告
  • 2015年5月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了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行动,对部分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企业存在非法添加、编造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已向社会通告。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就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行为的处罚意见公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 为按期完成《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工作任务,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药品制剂品种、全部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电子监管,现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 为指导和规范生物类似药的研发与评价,推动生物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发布。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总局2016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为维护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总局2016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为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满足我国食品药品创新发展和科学监管的战略需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食药监科〔2017〕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有关事宜的公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7年第139号)于2017年11月16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现将该公告予以转发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及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切实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下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药品行政审批决定,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为鼓励新药上市,满足临床需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 为全面掌握各地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和指导案件的查处工作,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总局工作计划及《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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