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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的实验室检测行业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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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要求,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药品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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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
麻黄素是《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八八公约)附表管制品种。为履行国际公约,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制药、医疗以及科研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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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
为了鼓励研究创制新药,保护科研与生产单位研究、开发、生产新药的积极性,避免重复研究和生产;维护药品技术市场的秩序和新药技术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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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将于2000年4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工作,现将经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讨论过的“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做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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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执行生产体系考核要求的通知
鉴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性,为确保其使用的安全,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国务院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的要求,在我局国药监械[2001]583号规定的八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需执行生产体系考核的基础上,我局对其他部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见附件)也要求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执行生产体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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