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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为加强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4月29日以第21号局令颁布了《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现将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狄23号局令,清理、整顿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我局已于2001年4月10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3号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187号),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分工、计划等做了安排。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健全审评工作机制,提高医疗器械审查水平,我局制定了《国家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 为实施GSP认证工作,我局制定了《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现将该《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 为了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促进零售药店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局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区、市)零售药店设置的具体规定,并报我局备案。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全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已经结束。通过换证,淘汰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由换证前的9000多家减少到6000多家,有效地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结构的调整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公告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 新药审批办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新药的研制,加强新药的审批管理,制定本办法。
  • 仿制药品审批办法
  • 为加强对仿制药品的审批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制药工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标签: 仿制药品 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05-24 09:34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柴胡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柴胡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等100枚业务用章的通知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等100枚业务用章的通知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清开灵注射剂和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说明书的公告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清开灵注射剂〔清开灵注射液、注射用清开灵(冻干)〕和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YY 0104—2018《三棱针》等6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
  • YY 0104—2018《三棱针》等6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按照《“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有关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现将2018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
  • 自1987年10月卫生部发布实施《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87]卫药字第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以来,中药保健药品发展迅速,一些品种对辅助治疗疾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已审批的中药保健药品中,存在命名不规范、组方不合理的问题;有的出于各自目的,将治疗药品或食品审批为保健药品;有的保健药品毒副作用明显,给消费者造成危害。为此,我局经研究决定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我国的中药品种保护工作已实施了6个年头。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原名:颗粒性饮片)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局多次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并根据目前“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此规定,并按要求于2001年7月底前将有关资料上报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药材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根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进口药材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材质量,保障药材进口贸易的正常进行,现就进口药材的申报、审批、通关检验、技术要求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规定的补充通知
  • 为规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请,结合各方面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明确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要求,我局依据已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针对当前“配套规章”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经研究,对企业申请医疗器械注册作以下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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