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重点专项2021年度“揭榜挂帅”项目确定了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

   日期:2022-01-11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162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揭榜挂帅”项目预申报首轮评审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重点专项2021年度“揭榜挂帅”项目预申报首轮评审工作,依规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 模板下载
  
  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 填报方式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沟通交流,减少人员聚集,并及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3.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 人员补充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5. 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1月7日9:00至2022年2月7日17:00。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6. 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
  
  “海洋环境”重点专项:010-58884875。
  
  预算填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10-68266217、68266905。
 
日期: 2022-01-11
标签: 国家重点研发 重点研发计划 管理工作 管理中心 海洋 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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