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疫情防控形势已出现积极变化

   日期:2020-03-02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235    评论:0    
核心提示: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病例的新增,截至2020年1月25日21时,湖北等26个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涵盖总人口超过12亿。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病例的新增,截至2020年1月25日21时,湖北等26个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涵盖总人口超过12亿。

       疫情防控形势已出现积极变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截至02月26日,13个省区市已下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山西、广东、新疆、江苏、四川、安徽,先后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甘肃、辽宁、贵州、云南、青海、广西、内蒙古,由一级调整为三级。

  

       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中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低、中、高风险地区的应对疫情的措施有何不同?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加强病例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等工作,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尽快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和车辆,其他地区不得限制其出行。指导群众科学预防疾病,引导做好个人防护。

中风险地区——要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密切接触者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例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可参照低风险地区采取防控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高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禁止群体性聚集活动,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疫点、疫区实施封锁。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及时研判疫情走势,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
 
日期: 2020-03-02
标签: 疫情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冠状病毒 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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