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一般模式和基本要素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使用或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以下简称,项目安全设计)的范围包括业主委托的设计前期、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三个阶段。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
标准类别 | 其它国内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0-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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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1-05-01 |
颁发部门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