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5/ 031-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留胚大米
本标准规定了留胚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或糙米为原料,经留胚工艺加工制成的大米,不适用于籼米以外的红米、墨米、糯米等。
相关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调制干米粉》等1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6-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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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
颁发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