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整鸭、整鹅、鸭脖、鸭翅、鸭锁骨、鸭掌、鸭头、鸭腿、鸭肫、鸭舌、猪蹄、牛肉、鸡翅尖、凤爪)中的一种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味精、鸡精调味料、食用盐、酿造酱油、白酒、辣椒干、食品调香料为辅料,经前处理、卤制(煮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气调包装熟卤肉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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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03-20 |
颁发部门 | 河北周黑鸭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3-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