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干制品(藜麦、江米、紫米、糙米、燕麦米、高粱米、大米、糯米、黑米、红米、大黄米、小米、红薏米、黍米、高粱米、荞麦仁、玉米粒、青稞、大麦、小麦、薏苡仁、玉米糁、黑麦仁、燕麦片、红高粱、苦荞麦、黑麦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豆类、水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坚果与籽类、白砂糖中的一种或多种,经筛选、混合或不混合、包装制成的非即食谷物加工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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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15 |
颁发部门 | 广州本草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