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白砂糖、食用葡萄糖、味精中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酵母抽提物、酸水解植物蛋白、香辛料、食用淀粉、畜禽肉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食品用香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钠、脱氢乙酸钠、柠檬黄、栀子黄、焦糖色(普通法或加氨生产或亚硫酸铵法),经配料、搅拌混合、煮制、干燥或不干燥、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或半固态或液态的即食或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如鸡鲜系列调味料、鸡汤系列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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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30 |
颁发部门 |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