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为原料,饮用水经过滤工序处理后,配以羧甲基纤维素钠、L-苹果酸、柠檬酸、阿斯巴甜、安赛蜜、甜蜜素、山梨酸钾、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亮蓝、食品用香精,添加(或不添加) 白砂糖、椰纤果、黄原胶、三氯蔗糖、柠檬酸钠、苯甲酸钠,经混合配制、灌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常温下呈液态的果味饮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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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10 |
颁发部门 | 潮州市潮安区锦旺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