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百合、红枣、酸枣、乌枣、蜜枣、罗汉果、莲子、橘皮、薏苡仁、山药、玉竹、甘草、茯苓、白扁豆、龙眼肉、芡实、枸杞子、葡萄干、葛根、黄精、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五指毛桃、牛蒡根、黑芝麻、桃仁、杏仁、广东虫草子实体、木耳、香菇、茶树菇、杏鲍菇、猴头菇、银耳、霸王花、干燕窝、干海参、花胶、瑶柱、无花果、绿豆、红豆、赤小豆中的单一品种为原料,经净选、干燥(或不干燥)、分装、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用于煲汤的汤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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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2-01 |
颁发部门 | 广东草晶华破壁草本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