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鲜、冻鱼为原料,以食盐为辅料,添加小麦粉、玉米淀粉、白砂糖、蛋清、植物油、味精、面包糠、香辛料、辣椒粉、咖喱粉部分配料,添加或不添加复配保水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经去内脏、清洗、沥干、调味、腌制、包装,拼配酸菜包、调料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非即食老坛酸菜鱼。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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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3-15 |
颁发部门 | 珠海市一帆水产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