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以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谷氨酸钠、大豆蛋白粉、香辛料、淀粉、卡拉胶、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红曲红、亚硝酸钠、食用香精、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葡萄糖酸-δ-内酯中的几种为配料,切割后经嫩化、腌制、成型、干燥、蒸煮或不蒸煮、烟熏(低松脂木熏制或烟熏液喷雾)或不烟熏、切片或不切片、冷冻、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半熟或生肉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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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4-10 |
颁发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顺泰食品厂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