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添加饮用水、酱油、食糖、香辛料、辣椒酱、淀粉、复合调味料、酒、谷氨酸钠、食用盐、植物油、辣椒、姜、葱、大蒜、奶油、蚝油、小麦粉、黑胡椒、豆瓣酱、花生酱、芝麻酱、胭脂虫红、辣椒红、碳酸氢钠、5,-鸟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食用香精中的几种,经绞碎(或修整)、调味、煮制、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需加热后食用的熟肉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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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4-10 |
颁发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顺泰食品厂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