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米酒基酒为原料,加入可食用植物重瓣红玫瑰、菊花、桂花、茉莉花、槐花、茶叶、荷叶、淡竹叶、薄荷、桑叶、桑椹、橘皮的鲜品或干制品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然后蒸馏或浸提、过滤获得酒液,再与米酒基酒进行组合勾调、储存、包装而成的具有花香等植物香气和米香复合香气,酒精度在8%vol~60%vol的配制酒。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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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5-01 |
颁发部门 |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