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淮山、萝卜、淀粉、白砂糖、马铃薯、马蹄、虾米、葱头、香芹、生蒜、水、花生仁、芝麻、植物油、食用盐、蚝油、酱油、味精、鸡粉调味料、猪肉、米酒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D-异抗坏血酸钠、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经混合、整形、蒸煮、冷却、包装而成的淮山糕。本品不可即食,需经进一步蒸煮熟后方可食用。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
---|---|---|---|
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5-10 |
颁发部门 | 高州市娘家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