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豆类杂粮(红腰豆、鹰嘴豆、荷包豆、黄豆、芸豆、黑豆、花豆、蚕豆、眉豆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番茄调味酱、白砂糖、玉米糖浆、食用盐、香辛料、食醋、味精、酸处理淀粉、瓜尔胶、黄原胶、柠檬酸、冰乙酸(又名冰醋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碳酸氢钠为辅料,经蒸煮熟化、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调味豆罐头。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5-01 |
---|---|---|---|
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5-30 |
颁发部门 | 东莞市鸿兴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