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酱油、干鲍鱼、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味精、干贝、虾干、鱿鱼干、香辛料、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5′-呈味核苷酸二钠、黄原胶、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经蒸煮、浓缩取汁、调配、煮沸、灌装、旋盖、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具有鲍鱼风味的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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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5-30 |
颁发部门 | 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