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禽畜肉、食用植物油、食盐、味精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蚝油、海鲜酱、食用动物油脂、虾酱、洋葱、酱油、蒜、姜、辣椒(包括新鲜辣椒和干辣椒)、葱、食糖、黄豆酱、食用菌、蔬菜、香辛料,经过原料处理、油炸(或不油炸)、炒制(或不炒制)、煮制、冷却等工艺制作而成的风味肉酱。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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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6-19 |
颁发部门 | 东莞市旺一厨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