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应用阳极溶出伏安法进行饮用水重金属(锌、镉、铅、铜、汞、砷)检测的对象、样本的收集和存储、检测、结果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应用阳极溶出伏安法进行饮用水重金属(锌、镉、铅、铜、汞、砷)检测。
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2号(关于发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规程》等5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公告)标准类别 | 进出口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9-03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20-03-01 |
颁发部门 | 海关总署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