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31-2006 环境
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再利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
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 44-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再生塑料制品
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再生塑料制品。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 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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