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质墙体板材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节约耕地、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工业副产品的使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轻质墙体板材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轻质墙体板材。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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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06-01-01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