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6种丙烯酸酯类的测定。
当空气采样体积为20 L时,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8 mg/m3;当废气的进样体积为1.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1 mg/m3~2 mg/m3,测定下限为4 mg/m3~8 mg/m3,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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