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
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小型家用电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下达 200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7〕544 号)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
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熨斗》(项目统一编号:127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磁炉》(项目统一编号:1249)、《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炒锅电饭锅》(项目统一编号:1250)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水壶》(项目统一编号:1279)列入国家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由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该四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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