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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监委关于发布第三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三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认监委现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轮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认监委关于明确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的公告
  •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等8项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12项旧版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涉及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 “绿色产品认证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征文启事
  • 受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委托,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秘书处、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现面向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绿色产品认证机构、专业从业人员、相关领域专家等,开展以“绿色产品认证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 一图读懂|《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
  • 一图读懂|《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
    标签: 产品认证 认证 认证目录 认证规则 2022-03-14 14:50
  • 市场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二批)》《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二批)》《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二批)》《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二批)》《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
  • 一图读懂|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
  • 一图读懂|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
    标签: 产品认证 认证 认证目录 认证规则 2021-09-29 14:06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规〔2021〕5号),现发布《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宣传推动有机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按照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
  • 一图读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一图读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标签: 市场监管总局 产品认证 认证 认证工作 2021-08-31 15:2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自主建设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是为全球用户提供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的国家重要时空基础设施。
  • 认监委关于发布相关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的公告
  • 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评价依据标准修订时自我声明平稳有序实施,基于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实施要求公告如下
  •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及认监委有关公告规定,现对2021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 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并扩大日常指定实施范围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监委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并扩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实施范围,以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
  • 认监委关于对5家机构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 2020年,认监委组织开展了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检查工作。
  •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0年第四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及认监委有关公告规定,现对2020年第四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 认监委关于公布第六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名单的公告
  •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换届工作已完成,现公布第六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名单。
  • 认监委关于发布相关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的公告
  • 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评价依据标准修订时自我声明平稳有序实施,基于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实施要求公告如下
  •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及认监委有关公告规定,现对2021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 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有关消防产品目录调整的结果,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等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并精简变更程序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进一步整合划分过细的认证单元”“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的工作任务,压减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数量,精简变更程序,降低认证时间和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国家认监委对2005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征集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将共同组建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为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 认监委关于扩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实施范围的公告
  • 为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指定实验室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根据CCC认证目录调整情况,现将防爆电气和家用燃气器具两类产品纳入CCC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范围。
  • 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
  •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认监委关于发布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
  •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0年第二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认监委关于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信息变更及注销的公告
  • 根据相关机构的申请,依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现对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信息变更及注销予以公告。
  •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0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
  • 本规则规定了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适用于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1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 认监委关于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爆电气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 为确保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实施,助力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尽快获得CCC认证证书,现将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的要求明确如下
  • 认监委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施机构审批服务信息化水平,认监委对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审批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全面实现CCC认证实施机构各项审批业务网上办理,同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向社会公众实时提供最新CCC认证实施机构指定信息。
  •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第19号公告)
  • 为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卫生水平,规范饲料产品认证工作,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保护动物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检查活动,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科技(2012)95号)
  • 为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加强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管理,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5号)
  •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管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
  •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根据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 国家发改委令第168号)
  • 为了规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促进节能低碳产业发展,特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决定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决定将支付技术产品认证扩展为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并确定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制定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现予以公告。
  • 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等规定,认监委对2014年4月23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4年第11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称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的公告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中统一绿色产品标识的原则,国家认监委确定了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式样,现予发布。
  • 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
  • 为进一步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决定开展强制性产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彰显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本质属性,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的原则,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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