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原则与目标、组织机构与职责、制度与文件、厂房设施与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与控制、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报告与处理、自检与考核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兽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相关公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地方标准479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 2018年第4号(总第220号)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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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12-16 |
颁发部门 |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