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葡萄(龙眼、黑比诺、赤霞珠、蛇龙珠、梅鹿辄),需分选、破碎分离去皮或不去皮或葡萄汁为原料,加食品加工用酵母、加或不加适量白砂糖或果胶酶、焦亚硫酸钾,经全部或部分发酵、贮存、均质、皂土下胶、冷冻后,分两次〔每次4-5天)添加脱水洋葱进行浸提(脱水洋葱和葡萄酒比例为1:100),再经均质、硅藻土过滤、纤维素过滤、深层过滤、膜过滤工艺生产和灌装的加香葡萄酒。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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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03-20 |
颁发部门 | 中粮长城葡萄酒(涿鹿)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3-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