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及其制品、蔬菜或酱腌菜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味精、鸡精、食用香辛料(姜、辣椒、花椒等)、增味剂、加或不加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鲜(冻)畜、禽产品、食用植物油、淀粉、防腐剂、食用香精等,经预处理、蒸煮、调配、炒制或不炒制、包装、灭菌或不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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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03-31 |
颁发部门 | 重庆众品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1-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