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鲜(冻)畜、禽产品、食用菌、蔬菜经蒸煮水解、高温浓缩(喷雾干燥)制成的浓缩液(粉)、香辛料等为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加或不加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植物油、味精、增味剂、着色剂、酸度调节剂、防腐剂、食用香精等,经调配、炒制或不炒制、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半固态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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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11-15 |
颁发部门 | 重庆市彦瑾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1-10-29 |